解读《福建省宗教教职人员跨区域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管理备案办法(试行)》
来源: 行政审批科 日期:2024-02-29 【字号:
  [主持人]

  大家上午好!欢迎来到龙岩市民族宗教局在线访谈参与我们今天的互动交流。今天交流的主题是解读《福建省宗教教职人员跨区域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管理备案办法(试行)》。在今天的节目中,我们为大家邀请到了龙岩市民族宗教局四级调研员连加民同志。连处长您好!

  [连加民]主持人好,大家好!很高兴与大家在线交流。

图为访谈现场

  [主持人]首先,请连处长为大家介绍一下《福建省宗教教职人员跨区域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管理备案办法(试行)》。

  [连加民]好的。福建省民族宗教厅于2024年1月18日印发了《福建省宗教教职人员跨区域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管理备案办法(试行)》。《福建省宗教教职人员跨区域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管理备案办法(试行)》由福建省民族宗教厅制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福建省宗教教职人员跨区域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管理备案办法(试行)》共十二条,对我省宗教教职人员跨区域从事宗教教务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

  [主持人]宗教教职人员在同一设区市内跨县(市、区)常驻或经常性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应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连加民]宗教教职人员在同一设区的市内跨县(市、区)常驻或经常性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应报离开地和前往地的县(市、区)宗教团体同意,由离开地和前往地的县(市、区)宗教团体分别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并提交《跨区域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备案表》。

  [主持人]宗教教职人员在省内跨设区市常驻或经常性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应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连加民]宗教教职人员在省内跨设区的市常驻或经常性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应报离开地和前往地的县(市、区)宗教团体审核同意,再由县(市、区)宗教团体报设区的市宗教团体同意后,由离开地和前往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宗教团体分别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并提交《跨区域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备案表》。

  [主持人]宗教教职人员应邀跨省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应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连加民]宗教教职人员应邀跨省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应报离开地的县(市、区)宗教团体审核,逐级报省宗教团体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并提交《跨区域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备案表》。

  [主持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邀请或同意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教职人员来闽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应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连加民]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邀请或同意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教职人员来闽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应报前往地县(市、区)宗教团体审核,逐级报省宗教团体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并提交《跨区域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备案表》。

  [主持人]宗教教职人员在同一设区的市跨县(市、区)从事宗教教务活动一年以上的,应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连加民]宗教教职人员在同一设区的市跨县(市、区)从事宗教教务活动一年以上的,应当向前往地县(市、区)宗教团体提出迁入申请。前往地县(市、区)宗教团体同意接收的,向其离开地县(市、区)宗教团体征求意见。同意的,由前往地县(市、区)宗教团体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迁入申请,并提交《宗教教职人员省内信息迁移申请表》。

  [主持人]宗教教职人员在省内跨设区市从事宗教教务活动一年以上的,应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连加民]宗教教职人员在省内跨设区的市从事宗教教务活动一年以上的,应当向前往地县(市、区)宗教团体提出迁入申请,前往地县(市、区)宗教团体提出审核意见。同意的,报前往地设区的市宗教团体同意后,由前往地设区的市宗教团体向离开地设区的市宗教团体征求意见。离开地设区的市宗教团体征求离开地县(市、区)宗教团体意见。同意的,由前往地设区的市宗教团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迁入申请,并提交《宗教教职人员省内信息迁移申请表》。

  [主持人]宗教教职人员应邀跨省从事宗教教务活动一年以上的,应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连加民]宗教教职人员应邀跨省从事宗教教务活动一年以上的,省宗教团体应在收到前往地省宗教团体的征求意见函后,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征求离开地设区的市、县(市、区)宗教团体意见。同意的,向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迁出申请,并提交《宗教教职人员跨省信息迁移申请表》。

  [主持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邀请或同意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教职人员来闽从事宗教教务活动一年以上的,应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连加民]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邀请或同意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教职人员来闽从事宗教教务活动一年以上的,应向前往地县(市、区)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前往地县(市、区)宗教团体对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进行严格审核。同意的,报前往地设区的市宗教团体、省宗教团体同意后,由省宗教团体向离开地省宗教团体书面征求意见。在收到离开地省宗教团体书面同意意见后,由省宗教团体向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迁入申请,并提交《宗教教职人员跨省信息迁移申请表》。

  [主持人]跨区域从事宗教教务活动人员信息迁移申请,应提供哪些材料?

  [连加民]跨区域从事宗教教务活动人员信息迁移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跨区域从事宗教教务活动信息迁移申请表;

  2.教职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材料。

  [主持人]好的,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非常感谢连处长对《福建省宗教教职人员跨区域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管理备案办法(试行)》给予的解答。

  [连加民]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