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区市级民族宗教团体注销登记前审查的办理实施主体、办事服务类型、办件类型、设定依据、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申请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要求、结果送达、是否开通预约服务、注意事项、联系信息、诉求渠道。
本标准适用于设区市级民族宗教团体注销登记前审查的办理。
2 实施主体
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3 办事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4 办件类型
承诺件。
5 设定依据
5.1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5.2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十二章 第七十一条 申请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的,由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取得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7 审批条件或标准
宗教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注销:
7.1 完成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7.2 自行解散的。
7.3 分立、合并的。
7.4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7.5 该事项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8 办理方式
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科受理。
9 办理流程
科室受理——科室审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决定。
10 申报材料
10.1 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3份)
10.2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3份)
10.3 清算报告书。(原件3份)
以上材料均是必要材料,有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单位公章。
11 办理时限
法定20日内。
12 收费标准
不收费。
13 办结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要求
13.1盖章审核。
13.2无需年检。变更、延续需办理审批手续。
14 结果获取方式
申请对象自取、邮递办理结果。
15 是否开通预约服务
是。
16 注意事项
无。
17联系信息
17.1 业务咨询电话:0597-2990662、0597-2178189。
17.2 局综合科投诉电话:0597-2321298、市效能办投诉电话:0597-2324110。
17.3 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网址:http://lysmzzjj.longyan.gov.cn。
17.4 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科地址:龙岩市行政办公中心东北附楼426-1办公室。
18 诉求渠道
18.1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18.2 申请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18.3 申请人不服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8.4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