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区市级民族宗教团体成立登记前审查的办理实施主体、办事服务类型、办件类型、设定依据、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申请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要求、结果送达、是否开通预约服务、注意事项、联系信息、诉求渠道。
本标准适用于设区市级民族宗教团体成立登记前审查的办理。
2 实施主体
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3 办事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4 办件类型
承诺件。
5 设定依据
5.1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九条第一款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5.2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十二章 第六十五条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的依据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6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7 审批条件或标准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十二章 第六十七条 申请成立宗教团体,除应当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7.1 有成立宗教团体的需要。
7.2 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教规。
7.3 组成人员有广泛的代表性。
7.4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没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类似的宗教团体。
7.5 该事项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8 办理方式
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科受理。
9 办理流程
科室受理——科室审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
10 申报材料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十二章 第六十八条 申请成立宗教团体,除应当提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0.1 拟成立宗教团体所在地本宗教的有关情况说明。(原件3份)
10.2 本宗教的主要经典、教义、教规和历史沿革资料。(原件3份)
10.3 拟成立的宗教团体组成人员的情况说明。(原件3份)
10.4 委托书及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3份)
以上材料均是必要材料,有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单位公章。
11 办理时限
法定20日内。
12 收费标准
不收费。
13 办结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要求
13.1 盖章审核。
13.2 无需年检。变更、延续需办理审批手续。
14 结果获取方式
申请对象自取、邮递办理结果。
15 是否开通预约服务
是。
16 注意事项
无。
17联系信息
17.1 业务咨询电话:0597-2990662、0597-2178189。
17.2 局综合科投诉电话:0597-2321298、市效能办投诉电话:0597-2324110。
17.3 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网址:http://lysmzzjj.longyan.gov.cn。
17.4 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科地址:龙岩市行政办公中心东北附楼426-1办公室。
18 诉求渠道
18.1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18.2 申请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18.3 申请人不服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8.4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