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 陈才煜 日期:2019-07-30 【字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办理实施主体、办事服务类型、办件类型、设定依据、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申请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要求、结果送达、是否开通预约服务、注意事项、联系信息、诉求渠道。

  本标准适用于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的办理。

  2  实施主体

  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3  办事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4  办件类型

  承诺件。

  5  设定依据

  5.1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日的30日前,向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在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意见后,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由批准机关向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5.2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五章  第二十八条  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由主办的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日的3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活动举办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见,在15日之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在批准之日起5日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邀请境外宗教组织或者个人参加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7  审批条件或标准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五章  第二十六条  申请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7.1  活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

  7.2  活动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7.3  确有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需要,并具备组织大型宗教活动的能力和必要的条件。

  7.4  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场地符合安全要求。

  7.5  有责任人和安全措施。

  7.6  3年内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没有不良安全信息记录。

  7.7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经政府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8  办理方式

  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科受理。

  9  办理流程

  科室受理——科室审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

  10  申报材料

  10.1  申请书,内容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地点(路线)、起止时间、责任人,参加活动的人数、参加活动的人员所在地域构成。

  10.2  安全工作方案,包括安全工作组织系统、安全工作人员数量和岗位职责,场所建筑、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车辆停放、疏导措施,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食品卫生安全措施,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应急措施。

  10.3  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的说明。

  10.4  责任人对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说明和承诺书。

  10.5  第二十六条第(七)项规定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6  拟使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场所的,提交场所提供方同意使用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是必要材料,由主办的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日的30日前报活动举办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有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单位公章。

  11  办理时限

  法定15个工作日。

  12 收费标准

  不收费。

  13 办结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要求

  13.1 批文:行政许可决定书。

  13.2 不需年检。变更需办理审批手续。

  14 结果获取方式

  申请对象自取、邮递办理结果。

  15 是否开通预约服务

  是。

  16 注意事项

  邀请境外宗教组织或者个人参加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7联系信息

  17.1  业务咨询电话:0597-2990662、0597-2178189。

  17.2  局综合科投诉电话:0597-2321298、市效能办投诉电话:0597-2324110。

  17.3  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网址:http://lysmzzjj.longyan.gov.cn。

  17.4  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科地址:龙岩市行政办公中心东北附楼426-1办公室。

  18 诉求渠道

  18.1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18.2  申请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18.3  申请人不服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8.4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