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 陈才煜 日期:2019-07-30 【字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审批办理实施主体、办事服务类型、办件类型、设定依据、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申请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要求、结果送达、是否开通预约服务、注意事项、联系信息、诉求渠道。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审批的办理。

  2  实施主体

  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3  办事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4  办件类型

  承诺件。

  5  设定依据

  5.1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十八条  宗教团体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开展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5.2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二章  第十条  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由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听取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在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在批准之日起10日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6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7  审批条件或标准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二章  第八条  申请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7.1  有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传统和正确的教育培训宗旨。

  7.2  有固定的能够满足教育培训要求的场地。

  7.3  有合格的授课人员。

  7.4  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7.5  有管理组织和负责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8  办理方式

  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科受理。

  9  办理流程

  科室受理——科室审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

  10  申报材料

  10.1  申请书,内容包括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的情况介绍,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传承、历史和宗旨,拟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地点、教育培训计划。

  10.2  授课人员的简历、学历证书。

  10.3  教育培训大纲、课程设置情况和所用教材、讲义等。

  10.4  经费主要来源说明及有关证明文件。

  10.5  教育培训场地等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说明。

  10.6  管理组织成员和主要负责人情况,有关规章制度。

  以上材料均是必要材料,有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单位公章。

  11  办理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

  12 收费标准

  不收费。

  13 办结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要求

  13.1批文:行政许可决定书。

  13.2不需年检。变更需办理审批手续。

  14 结果获取方式

  申请对象自取、邮递办理结果。

  15 是否开通预约服务

  是。

  16 注意事项

  无。

  17联系信息

  17.1  业务咨询电话:0597-2990662、0597-2178189。

  17.2  局综合科投诉电话:0597-2321298、市效能办投诉电话:0597-2324110。

  17.3  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网址:http://lysmzzjj.longyan.gov.cn。

  17.4  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科地址:龙岩市行政办公中心东北附楼426-1办公室。

  18 诉求渠道

  18.1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18.2  申请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18.3  申请人不服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8.4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