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兼任或跨省的)任职审核办事指南
来源: 陈才煜 日期:2019-07-30 【字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兼任或跨省)任职备案办理实施主体、办事服务类型、办件类型、设定依据、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申请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要求、结果送达、是否开通预约服务、注意事项、联系信息、诉求渠道。

  本标准适用于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兼任或者跨省的)任职审核的办理。

  2  实施主体

  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3  办事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4  办件类型

  上报件。

  5  设定依据

  5.1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第三十七条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5.2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2006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4号)  第四条  宗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由拟任用该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活动场所征得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该宗教教职人员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见后,予以备案。

  第十三条  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只能担任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特殊情况下,需要兼任另外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的,应当由该宗教活动场所征得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6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7  审批条件或标准

  7.1  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7.2  该事项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8  办理方式

  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科受理。

  9  办理流程

  科室受理——科室审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

  10  申报材料

  10.1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原件3份)

  10.2  该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0.3  拟任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复印件3份)

  10.4  宗教教职人员兼任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情况说明。(复印件3份)

  10.5  此前在其他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还须提交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证明。(复印件3份)

  以上材料均是必要材料,有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单位公章。

  11  办理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

  12 收费标准

  不收费。

  13 办结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要求

  13.1盖章审核。

  13.2不需年检。变更需办理审批手续。

  14 结果获取方式

  申请对象自取、邮递办理结果。

  15 是否开通预约服务

  是。

  16 注意事项

  无。

  17联系信息

  17.1  业务咨询电话:0597-2990662、0597-2178189。

  17.2  局综合科投诉电话:0597-2321298 、市效能办投诉电话:0597-2324110。

  17.3  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网址:http://lysmzzjj.longyan.gov.cn。

  17.4  龙岩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科地址:龙岩市行政办公中心东北附楼426-1办公室。

  18 诉求渠道

  18.1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18.2  申请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18.3  申请人不服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8.4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